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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3/18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当前,新冠疫情多点爆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加强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加强防护减少外出

    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应加强自我防护,非必要不出冠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聚餐、不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严禁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人员,存在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人员,近期在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发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等按照规定应当隔离的人员,进入我中心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全面推行项目网上办理

目前,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诚信入库、项目受理、场地预约、信息发布、公告公示、保证金收退、不见面开标等有关进场交易事项,一律以线上办为原则,现场办为例外。

三、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各交易主体确需现场办理业务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1米线”制度。每个项目现场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超过2人,招标采购人不得超过1人,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得聚集、聊天;代理机构做好现场组织开评标各项疫情防控活动,需配备测温仪、口罩、酒精、手套等疫情防控物品,严格执行“定时测量体温、进行酒精消毒、进出开评标室消杀”等举措,并进行相应记录: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各当事人有序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中心停留;组织超过20人及以上参与的交易活动时,需提前1天向中心报备并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政府采购类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函[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开评标现场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疑似症状的,各当事人应当暂停开评标活动并立即上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5862557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7日